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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哪些行为?
编辑:方城楼市网   2002年07月24日00:00   来源: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 

  (1)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。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,将影响小区原有的规划设计,并引起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方面和税费变化,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。
  (2)擅自改变房屋、配套设施的用途、结构、外观,毁损设施、设备、危及房屋安全的。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从本身居住需要或经营需要出发,装饰装修房屋或对房屋进行修缮。但是,修缮房屋不得危及房屋安全或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。
  (3)私搭乱建,乱停乱放车辆,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,随意占用、破坏绿化、污染环境、影响小区景观,噪声扰民的。
  (4)不照章缴纳各种费用的。这是不履行合同承诺义务的行为,如果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有异议,应当通过小区管理委员会反映和解决,但不能擅自拒绝交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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