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本地资讯 | 国内行情 | 数据分析 | 楼市爆料 | 高端访谈 | 人物观点 | 地产金融 | 展会动态 | 海外地产 | 政策法规 | 物业管理 | 招聘信息
当前位置:方城楼市网 > 新闻资讯 > 租赁常识 > 正文
出租人与承租人责任和权利
编辑:方城楼市网   2005年12月17日17:08   来源:楼市网  
作为出租人,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,对承租人负责,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。本文将就出租人

    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描述。

    1、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,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,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;

    2、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;

    3、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,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。如承租人拒不迁出,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
    4、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、擅自将房屋转让、转租或调换使用、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,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

——共 [1] 页——
关键字:方城楼市、方城房地产、方城房产、方城地产、方城房价、方城新楼盘、方城房地产市场行情
相关阅读:
官方微信
关注微信
多信息可关注河南楼市网官方微信、微博!河南楼市网官方微信、微博每天提供河南18地级市和22县级市的楼市信息、行业动态和独家报道等。
微信公众号:hnloushi18 微博名:@河南楼市网络联盟

扫一扫,有更多惊喜哟!

官方微薄
关注微薄
免责声明:
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,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,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 (13653779636;18637703300 )
新闻排行榜
购房工具